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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发布《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规定受托人申请设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应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向受托人出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确认函,给予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登记号。